法規名稱: 屏東縣文化藝術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8年07月27日

條文關聯

  屏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辦理文化藝術財團法人(以下簡稱文化
  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事宜,特制定本自治條例。
  文化法人之設立許可及監督,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依本自治條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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