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政府公共事務管理處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4月17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為統一管理中部地區廳處局會之公共事務及中興新村防護業
  務,特設公共事務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隸屬本府秘書處,其組織
  依本規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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