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08日

條文關聯

  臺灣省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運用社會力量籌募經費,辦理急難救助
  業務,特設置臺灣省急難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
  七十八條第二項準用同法第十九條之規定訂定本辦法。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