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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急難救助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6年09月08日
制定依據
1.
預算法
中華民國060年12月17日
第十九條(特種基金管理辦法)
政府設立之特種基金,除其預算編審程序依本法規定辦理外,其收支保 管辦法,由行政院定之,並送立法院。
第七十八條(地方政府預算之規定)
地方政府預算,另以法律定之。 前項法律未制定前,準用本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