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經認可之機關(構)、學校、團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
止其認可並公告之:
一、辦理之專業訓練與經認可之實施計畫書內容不符者。
二、有事實足認領有第七條第一項證明書之不動產估價師未實際參加專業
    訓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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