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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0年12月26日內政部台(90)內地字第 9074301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3條,自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93年10月1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0930065135號令修正發布第11條 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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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1年8月2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 1010286048號令修正發布第2條 、第6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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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20264903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 第 2條、第6條、第8條、第11條條文(原名稱:辦理不動產估價師專業訓練 機關(構)學校團體及專業訓練或與其相當之證明文件認可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