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警察教育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6月05日

條文關聯

  警察學校之課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警察專科學校及警察大學之教育科目,由內政部會同教育部定之。
〔立法理由〕
  配合警官學校改制為警察大學,將條文中「警官學校」之用語修正為「
  警察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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