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蒐集管理及運用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2月24日

條文關聯

  因職務或業務持有個人生物特徵識別資料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予
  保密。
  違反前項保密義務者,依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規定
  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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