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應召入營或退伍解召人員還鄉途中傷亡照護金發給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9月22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因全案修正,末條採新訂定案方式辦理,爰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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