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外銷品沖退原料稅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9月9日

條文關聯

外銷品沖退關稅及貨物稅之計算,依各種外銷品產製正常情況所需數量之
原料核退標準所列應用原料名稱及數量計算應沖退稅額。
依前項規定計算應沖退稅額,如經財政部公告取消退稅之項目及原料可退
關稅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在財政部核定之比率或金額以下者,不予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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