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本款所稱都市計畫人員,指辦理都市計畫之擬定、變更、發布及實施、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公共設施用地之設置、新市區之建設及都市更新等
  業務之人員。
〔立法理由〕
  明定都市計畫人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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