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保險公司設立標準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01月09日

條文關聯

  保險公司經許可設立者,除經財政部專案核准者外,應於開始營業前完
  成主要業務之電腦作業,並經財政部或其指定機構認定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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