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地使用完畢後,申請人應立即回復原狀交還;其有損壞或應清潔事項 而未即處理者,應負修復、清潔或損害賠償責任。於七日內未處理者, 職訓中心得逕行處理,其費用由保證金中扣除,如不足支應所需相關費 用時,職訓中心得作成行政處分追償之。 場地使用完畢後,職訓中心應派員檢查場地、設備、器材,確認申請人 無應負損壞賠償或相關責任情事後,依規定無息退還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