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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111700號令廢 止
法規體系:
/
臺北市
/
勞工類
/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目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 95年1月9日臺北市政府九十五府法三字第09429038900號令訂定 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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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1年10月18日臺北市政府(101)府法綜字第10133111700號令廢 止
附件下載
附表-臺北市政府勞工局職業訓練中心場地使用收費基準表
法規異動
廢止15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