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設處務會議,由處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 召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處長。 二、副處長。 三、主任秘書。 四、專門委員。 五、科長。 六、主任。 七、會計員。 八、人事管理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處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