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大隊隊務會議,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大隊長。 二、副大隊長。 三、副總工程司。 四、科長。 五、主任。 六、股長。 隊務會議由大隊長召集,並為主席。必要時,得由大隊長邀請或指定有關 人員列席或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