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735
人,瀏覽人次:
89401728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條文關聯
第10條
公共工程用地內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於需用土地人規定期限內騰空點交完 竣,經查明屬實者,除依第八條規定發給補償費外,並加發補償費百分之 五十之獎勵金。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