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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桃園市興辦公共工程地上物拆遷補償自治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105年6月21日桃園市政府府法申字第1050152223號令制定公布全 文21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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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107年6月26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070148527號令修正公布第 10條、第11條、第16條,增訂第10條之1、第11條之1條文,並自公布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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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108年4月8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 1080053014號令修正公布第 20條條文,增訂第11條之2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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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110年8月9日桃園市政府府法制字第1100197115號令修正公布第1 條、第10條、第10條之1、第11條、第11條之2、第12條、第20條、第21條 ;增訂第6條之1;刪除第11條之1條文,並自110年4月1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