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就地整建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土地權利證明文件及共同壁協定書。
二、配置圖。
三、建築線指定(示)圖(含現有巷道)。
四、比例尺一百分之一原建築物平面圖及各向立面圖。
五、比例尺一百分之一整建平面圖、各向立面圖、基礎、各樓地板、屋
架結構平面圖及主要剖面圖。
六、整建之高度為七公尺(二樓)以上者,應檢附建築師或專業技師出
具之安全證明書並依下列情況檢附結構計算書備查。
(一)二層以下跨距超過六公尺之鋼筋混凝土樑,應檢附該部分應力
計算書。
(二)跨距超過十二公尺之鋼架構造,應檢附鋼架應力計算書。
(三)三層之鋼筋混凝土構造建築物,樑跨距超過五公尺者及四層建
築物應檢附結構計算書。
七、工程主辦機關出具之建築改良物查估調查證明文件。
前項設計圖經核准後,應向本府補具三份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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