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中市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5日

條文關聯

申請計畫性及一般性挖掘經許可者,應依建設局所定期限繳納道路挖掘許
可費、道路挖掘附加路面修復費(以下簡稱修復費)及道路養護費。但人
孔、手孔蓋開啟或關閉者不在此限。
前項道路挖掘許可費每一申請案件收取新臺幣一百元;修復費之收費標準
如附表。
第一項費用應按申請案件逐件繳納,未依規定繳納者,建設局應駁回其申
請。但民生管線案件或特殊情形經建設局許可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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