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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中市娛樂稅徵收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10月28日
條文關聯
第十條
查定課徵之娛樂業,由地方稅務局調查其實際營業狀況,查定其代徵稅額 後,按月於月底前填發繳款書送達娛樂業者,娛樂業者應於次月十日前繳 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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