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彰化縣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3月15日

條文關聯

  為使身心障礙學生與一般學生共同接受教育,各國民中小學應參考下列
  項目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輔導計畫:
  一、建立無障礙校園環境,使身心障礙學生對校園設施及設備均能順利
      進出並安全使用。
  二、對身心障礙學生實施各項輔導活動。
  三、各校相關處室人員應結合各類專業人員運用團隊合作方式,協助身
      心障礙學生所就讀普通班教師輔導該學生。
  四、提供機會並鼓勵學校行政人員及教師接受特殊教育研習及在職進修
      。
  五、安排普通學校(班)教師與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的互訪、觀摩
      教學、交換教學等活動。
  六、對身心障礙學生所就讀普通班教師應予獎勵,提供諮詢與協助、研
      習與進修機會。
  七、鼓勵普通班學生認識及協助身心障礙學生。
  八、鼓勵學生家長及社區人士等參與本計畫投入志工行列,協助推展各
      項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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