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南投縣產業運輸道路橋樑隧道管理暨通行費徵收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6月24日

條文關聯

逾前條第二項所定之繳納期限者,每逾二日按滯納數額加徵百分之一滯納
金;逾三十日仍未繳納者,除徵收百分之十五滯納金外,並依法移送行政
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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