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運輸道路通行費之徵收,由本府在收費站於車輛通過時收取之。收費 站未設置完成前,針對濁水溪水系及經本府認定行經產業運輸道路之廠商 ,依土方標售得標或採取土方數量,每立方公尺徵收費用新臺幣六元整, 不適用第六條第一項每車次收費之規定。 前項收費時間為每日六時起至二十二時止,例假日除外。但本府得依實際 通行狀況調整收費時間。 第一項收費標準,本府得視實際營運狀況,公告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