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市殯葬管理所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2月13日

條文關聯

本所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所擬訂,報請本局轉陳本府
核定;乙表由本所擬訂,報請本局核定,並副知本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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