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委員會應依飲用水水源水質標準及飲用水管理條例規定,指定專人 辦理下列項目之查驗維護,並製作操作紀錄以備查驗: 一、檢視水管有無洩漏及排除供水異常。 二、各取樣點量測餘氯。 三、淨水處理及加藥、送水樣。 四、量測清水池餘氯、觀測養魚狀況。 五、取水口、水源地、淨水場與配水池維護及清潔。 六、清水池、配水池水位檢視。 七、抽水機及監測站操作維護。 八、慢濾池清理除砂。 九、其他執行機關或主管機關公告指定維護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