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南縣政府南區服務中心場館使用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11月02日

條文關聯

  場館使用期間之安全維護、傷患急救、公共秩序、器材設施、人員意外
  保險等,均由申請人自行負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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