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高雄市政府市政會議議事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4年07月11日

條文關聯

  市政會議紀錄,分別載明下列事項:
  一、會議次數。
  二、會議時間。
  三、會議地點。
  四、主席、出席、列席之姓名。
  五、紀錄之姓名。
  六、報告事項及決定。
  七、討論事項之案由及決議。
  八、其他應行記載之事項。
  前項紀錄,應於下次會議開會前分送各出列席人員及有關機關,如有遺
  漏、錯誤,得於下次會議宣讀後,提請主席裁決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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