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灣省訓練團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30日

條文關聯

  本團得視實際需要,分設各種業務訓練班、研究班、講習班(會),各
  班置班主任一人,由團主任分別聘請各該業務主管機關主管或高級人員
  兼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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