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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臺灣省訓練團組織規程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4年12月30日
制定依據
1.
臺灣省政府合署辦公施行細則
中華民國083年12月17日廢止 (現行法規)
第二十三條
本府合署辦公廳、處、局人員之職稱、官等及員額,分別另以編制表定 之。 各職稱之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