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金門縣下水道管理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專用污水下水道,應先經主管機關核准,始得聯接公共污水下水道,其設
施由管理機關(構)維護管理,並應依規定繳納使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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