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縣下水道由下列機關(構)維護管理之: 一、地區農田及產業道路雨水下水道為本府建設處。 二、附屬於寬度未滿八公尺道路側溝為本縣各鄉鎮公所。 三、前二款以外之雨水下水道為本府工務處。 四、污水下水道為本府所屬自來水廠。 五、雨水下水道之清疏之主管機關及排入雨水下水道水質標準管制,為本 府環保局。 六、本府其他機關或指定之公營事業機構建設、管理之下水道為該機關或 該管公營事業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