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條文關聯

申請典權設定登記時,登記機關應於登記簿記明其設定之範圍及典價;並
依約定記明下列事項:
一、存續期間。
二、絕賣條款。
三、典物轉典或出租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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