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登記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
立法沿革: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664號令修正發布第31條 、第35條至第37條、第41條、第47條、第53條、第54條、第65條、第67條 、第123條、第126條、第137條、第146條、第155條;增訂第70條之1至第 70條之7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節名,自110年8月1日施行
法規體系: / 行政 / 內政 / 地政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35年10月2日地政署訂定發布全文10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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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67年1月12日內政部(六七)臺內地字第779343號令修正發布第28 條、第33條、第3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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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華民國69年1月23日內政部(六九)臺內地字第55983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 0條;並自民國69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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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中華民國75年5月16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 398891號令修正發布增訂第12條 之 1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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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中華民國79年6月29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811035號令修正發布第6條、第13 條、第 20條、第22條、第23條、第45條、第62條、第63條、第120條、 第123條、第4章章名、第134條、第140條;增訂第5條之1、第133條之1 、第134條之1;刪除第12條之1、第138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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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華民國80年11月29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 8076385號令修正發布第37條條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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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華民國84年7月12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 8477506號令修正發布全文144條 ;同年7月26日(84)臺內地字第8481117號令定自84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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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中華民國88年6月29日內政部(88)臺內地字第8889882號令修正發布第15條 、第20條、第24條、第70條條文;自88年7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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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華民國90年9月14日內政部(90)臺內中地字第9083411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157條,自90年11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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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中華民國92年7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3817號令修正發布第5 條、第6條、第34條、第40條、第41條、第44條、第51條、第101條、第 106條、第119條、第130條、第137條、第146條、第155條;刪除第76條 條文(中華民國92年7月2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20083818-4號函發 布定自92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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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中華民國92年9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0920084423號令修正發布第 12條、第39條、第119條、第135條條文,自92年9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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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中華民國95年6月19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50725073號令修正發布第1 9 條、第27條、第28條、第29條、第35條、第42條、第43條、第58條、 第65條、第67條、第69條、第97條、第101條、第123條、第 126條、第 127條、第128條、第129條、第130條、第132條、第133條、第 135條、 第138條、第139條、第140條、第141條、第142條、第155條;增訂第12 2條之1及第133條之1;刪除第134條條文,並自中華民國95年6月30日施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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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華民國96年7月31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60726956號令修正發布第3 條、第27條、第30條、第46條、第112條、第115條、第116條,增訂第1 11條之1、第114條之1、第114條之2、第115條之1、第116條之1、第117 條之1、第117條之2,刪除第101條、第110條條文,並自民國96年9月28 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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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中華民國98年7月6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80724788號令修正發布第 4 條、第27條、第28條、第39條、第40條、第66條、第70條、第79條、第 80條、第81條、第83條、第89條、第94條、第96條、第97條、第98條、 第107條、第143條、第149條;增訂第十二章第四節節名及第24條之1、 第100條之1、第155條之1至第155條之3條;並刪除第82條條文;除第39 條自98年11月23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98年7月2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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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中華民國99年6月28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0990724793號令修正發布第4 條、第12條、第16條、第27條、第28條、第30條、第31條、第49條、第 56條、第87條、第88條、第95條、第97條、第100條、第108條、第 109 條、第118條、第143條、第145條、第148條、第155條之2、第155條之3 條文及第十二章第四節節名;增訂第108條之1、第108條之 2、第109條 之1、第155條之4條文;自99年8月3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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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中華民國100年12月12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 1000726272號令修正發布 第27條、第29條、第40條、第41條、第42條、第94條、第95條;刪除第 135條條文,自100年12月15日施行(中華民國100年12月16日行政院院臺 規字第1000109431號公告第27條第4款、第69條第1項第2款、第138條第 1項、第3項、第 139條第1項至第3項、第140條、第141條第1項、第2項 、第 142條第1款、第2款所列屬「行政執行處」之權責事項,自101年1 月1日起改由「行政執行分署」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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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26651551號令修正發布第 27條、第40條、第42條、第69條、第78條、第79條、第102條、第138條 至第142條、第152條;增訂第78條之1條文,自102年8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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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5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 1031303704號令修正發布第24 條之1、第132條、第155條之3條文,自104年2月2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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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中華民國106年2月14日內政部臺內地字第1061302427號令修正發布第29條 、第85條、第117條、第139條條文,並定自106年3月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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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中華民國107年11月1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71306373號令修正發布第3條 、第24條、第29條、第35條至第37條、第46條、第51條、第56條、第57條 、第65條、第67條、第69條、第95條、第 112條、第123條、第126條、第 142條、第146條;刪除第122條之1條文,並自107年11月30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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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中華民國108年12月9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80266497號令修正發布第35條 、第65條、第67條、第97條條文,並自108年12月16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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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中華民國110年7月13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100263664號令修正發布第31條 、第35條至第37條、第41條、第47條、第53條、第54條、第65條、第67條 、第123條、第126條、第137條、第146條、第155條;增訂第70條之1至第 70條之7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節名,自110年8月1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土地登記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自三十五年十月二日發布施行後,為配
合土地法、民法、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等相關法律制定與修正、地目等則
制度廢除、土地登記網路申請作業、祭祀公業及神明會土地清理,並配合
簡政便民措施推動與法規鬆綁,已陸續修正發布二十次,最近一次修正發
布於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九日,自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施行。茲為因應
智慧政府數位轉型趨勢,推動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需統一規範網路申
請土地登記之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及後續登記處理程序等,期透過跨機關
資料介接逐步簡化申請登記時應提出相關文件情形,並推廣採用土地登記
線上聲明措施得免當事人親自到場,以優化申辦服務並提升地政業務便利
性,另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及實務作業需要,爰修正本規則
部分條文。此次共計修正十五條,新增七條,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規範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作業包括全程網路申請及非全程網路申請,並
    明定可提出網路申請土地登記之對象、應附文件、繳費方式、後續登
    記處理程序及登記案件電子檔案保存之規定。(修正條文第三十五條
    至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七條、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第六十五條
    、第六十七條、第七十條之一至第七十條之七)
二、為推廣土地登記線上聲明等措施,修正申請登記之當事人、申請預告
    登記之登記名義人及申請塗銷預告登記之原預告登記請求權人得免親
    自到場之規定。(修正條文第四十一條、第一百三十七條及第一百四
    十六條)
三、配合民法第一千一百七十七條規定,修正繼承人有無不明時之產權登
    記程序規定。(修正條文第一百二十三條及第一百二十六條)

法規異動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