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教官資格審查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11月25日

條文關聯

現任專任教官晉升官等,除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規定辦理外,應依第七條規定重新辦理。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配合第六條第一項第三款修正,刪除本條後段規j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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