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辦理專科學校評鑑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2月6日

條文關聯

私立專科學校符合前條規定者,其辦理下列事項,於本部規定之期限內檢
附相關資料文件,報本部核定後,得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立法理由〕
一、條次變更。
二、有關私立學校經評鑑為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依法予以獎勵等文字於
    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已有明文,無重復規定之必要,爰刪除序文「
    除依法予以獎勵外」等文字。
三、其餘未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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