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立專科學校符合前條規定者,其辦理下列事項,於本部規定之期限內檢 附相關資料文件,報本部核定後,得不受相關法令規定之限制: (圖表內容請參閱附件)
一、條次變更。 二、有關私立學校經評鑑為辦理完善,績效卓著,依法予以獎勵等文字於 私立學校法第五十七條已有明文,無重復規定之必要,爰刪除序文「 除依法予以獎勵外」等文字。 三、其餘未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