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公共運動設施設置及管理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5月21日

條文關聯

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績效優良之單位或人員,各級政府得提供下列
獎勵:
一、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
二、公開表揚。
三、依相關規定敘獎。
〔立法理由〕
為鼓勵公共運動設施營運管理維護績效優良之單位或人員,爰明定獎勵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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