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執行死刑規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4年4月16日

條文關聯

國定例假日及受刑人之配偶、直系親屬或三親等內旁系親屬喪亡七日內,
不執行死刑。
前項喪亡,以該管檢察官或監獄經受刑人之家屬或親屬通知,或已知悉者
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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