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計總處對各基金業務計畫及預算,應就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彙核整理, 加具意見,會同主管機關、行政院相關業務處、財政部、數位部、國發會 、國科會、人事總處及工程會等機關審查,並將審查結果提報行政院年度 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
明定主計總處應彙核整理各有關機關所提意見,會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 提報行政院年度計畫及預算審核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