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條文關聯

同儕支持員應具下列資格:
一、非機構照顧服務對象,且獨立自主生活三年以上之身心障礙者。
二、領有同儕支持員訓練結業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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