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1293
人,瀏覽人次:
914344802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身心障礙者服務人員資格訓練及管理辦法
修正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88年8月11日內政部臺(八八)內社字第8893447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4條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2.
中華民國 91年12月2日內政部臺內中社字第0910077839-3號令修正發布名 稱及第 1條條文(原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遴用標準及培訓辦 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3.
中華民國101年7月9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1015933677號令修正發布名稱 及全文21條,自101年7月11日施行(原名稱: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專業人員 遴用訓練及培訓辦法)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4.
中華民國105年3月30日衛生福利部部授家字第1050700220號令修正發布第 3條、第16條、第19條、第21條;增訂第15條之 1、第15條之2條文,自 發布日施行
本資料僅供付費會員查閱。
5.
中華民國106年5月2日衛生福利部衛授家字第 1060700516號令修正發布第 2條、第4條、第7條、第14條、第15條、第15條之1、第17條、第18條、 第21條條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