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條文關聯

本辦法自本法施行之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立法理由〕
增訂第二項本辦法修正條文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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