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資訊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私人或團體捐贈珍貴文書獎勵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日

制定依據

1. 檔案法 中華民國097年07月02日 (現行法規)
  私人或團體所有之文件或資料,具有永久保存價值者,檔案中央主管機
  關得接受捐贈、受託保管或收購之。
  捐贈前項文件或資料者,得予獎勵,獎勵辦法由檔案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