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總統副總統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2年9月26日

條文關聯

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現場,除主持人、領銜人、被罷免人、選務人員及工
作人員外,他人不得在場。
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本會協調電視臺負責安排,領銜人及被罷免人不
得異議。
〔立法理由〕
明定公辦電視罷免說明會在場之人員以及現場使用之道具背景由本會協調
電視臺負責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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