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文關聯

傷害責任之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急救或護送費用:緊急救治或護送傷亡者,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醫療費用:須具有執照之中、西醫療院所開具之醫療費用單據,包括
    掛號、醫藥、 X光檢查等必需費用,如向藥房購買藥品等單據並應由
    主治醫師簽證。
三、交通費用:以受傷者在治療期間來往醫療院所必需之實際交通費用為
    限。
四、看護費用:以傷情嚴重確實必要者為限,但僱用特別護士時,須有主
    治醫師認為必要之書面證明。
五、診斷書、證明書費用:診斷書須由合格醫師所開立,並儘量要求醫師
    在診斷書上填寫該治療期間需否住院,住院日數以及療養方法與期間
    並作詳確之估計。
六、喪葬費用及精神慰藉金:參照被害者之工作收入、受扶養之遺屬人數
    、生活程度及當地習慣等給付合理金額。
七、自療費用:得視受傷情形及病癒程度,並參照已支用之醫藥費及醫師
    診斷書所記載應繼續治療期間,給予必需之自療費用。
八、其他傷害或死亡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財損責任之理賠範圍及方式:
一、運費:搬運第三人財物損壞所必需之實際費用。
二、修復費用:修復第三人受損財物所需費用。但以該第三人受損財物之
    實際價值為限。
三、補償費用:第三人之寵物、衣服、家畜、紀念品等因遭受損害,無法
    修理或回復原狀得按實際損失協議理賠之。
四、其他財損賠償:以第三人依法可請求賠償者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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