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設院務會議,由首長召集之並擔任主席,每月舉行一次,必要時得召 開臨時會議,均以下列人員組成: 一、首長。 二、副首長。 三、秘書。 四一級單位主管。 前項會議必要時,得由首長邀請或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