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職能發展學院(以下簡稱本院)置主任,承臺北市政府勞動局(以 下簡稱勞動局)局長之命綜理院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主任一人 ,襄理院務。
本院設會計室,置主任、組員及佐理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
首長出缺,繼任人選未任命前,由勞動局轉陳臺北市政府派員代理。 首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職務代理順序如下: 一、副主任。 二、秘書。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程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