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市政府人事處組織規程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27日

條文關聯

  本處分層負責明細表分甲表及乙表。甲表由本處擬訂,報請臺北市政府
  核定;乙表由本處訂定,報請臺北市政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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