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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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儀容衣履要整潔、禮貌要週到、態度要和藹。遇有民眾接洽詢問,應親
  切接待,妥為說明,並立即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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