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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臺北縣政府法制局適用勞動基準法人員工作規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0年04月19日
歷史沿革
1.
中華民國97年 5月16日臺北縣政府北府勞安字第0970369601號核定發布全 文71條;並自97年1月1日起實施 (中華民國99年12月25日新北市政府法 制局北法規字第0991232794號公告繼續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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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華民國 100年 4月19日新北市政府法制局北法規字第1000373308號函停 止適用,並自即日生效